关于“景润之星”
景润之星奖评选办法
编辑:陈李媛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2日

 为保障景润之星奖评选的学术性、公正性和社会影响力,现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奖范围

景润之星奖旨在奖励和表彰在国内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在学的数论方向的博士生,以及毕业不超过3年的数论方向的博士生。

二、专家委员会组成

景润之星奖评选工作由专家委员会负责。专家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位,秘书长1位,负责评奖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主办单位设立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评选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征集申报材料

评选每年组织一次。自当届评选通告发布之日始,3个月内征集申报材料。申报者需填写并提交《景润之星奖申请表》,同时提交个人简历、论文目录、1-3篇与其博士论文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2位专家推荐信。

四、组织评选

1.评选方式采用通讯评议和现场或线上会评相结合的方式。第一轮材料申报审核为通讯评审,由专家委员会委员全体人员参与并推荐一定比例人员进入第二轮评审。第二轮评审采用现场或线上会评方式进行,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能举行。如采用现场会评,特殊情况下,不能到场的委员可以以视频方式参会。

2.为使申请人成果得到充分展示,在第二轮答辩评审环节增设邀请导师介绍环节。同时,为了保证评审公正性,如果专家组成员的学生入选答辩,实行回避原则。

3.委员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候选成果须获得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获奖。

4.每次评选2-4名获奖者。

五、社会公示

在征得拟授奖对象的同意后,拟授奖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颁奖

本奖每年颁发一次,称为一届。由厦门市陈景润科学基金会出资,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国家天元数学东南中心)组织颁奖。每届遴选获奖人2-4名,同时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景润之星奖每人奖金为人民币两万元整。

七、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国家天元数学东南中心)、厦门市陈景润科学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