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纪念陈景润先生,表彰和奖励优秀的数论方向的博士研究生,促进数论青年人才的培养,由厦门市陈景润科学基金会设立景润之星奖。
第二条 本奖主要奖励做出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数论方向的青年数学工作者,以数学论文水平为评选标准。
第三条 本奖每年颁发一次,称为一届。每届遴选2-4名获奖人,授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的同意,同时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景润之星每人奖金为人民币两万元整。
第四条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国家天元数学东南中心)受厦门市陈景润科学基金会的委托,建立景润之星奖项专家委员会,负责获奖人的遴选工作。
第五条 国内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在学的数论方向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不超过三年的数论方向的博士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
第六条 申报者需填写并提交《景润之星奖申请表》,同时提交个人简历、论文目录、1-3篇与其博士论文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两位同行专家推荐书。
第七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提请专家委员会复议,如情况属实,则撤回该奖项的奖金和奖状。
第八条 本修订条例由景润之星奖专家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国家天元数学东南中心)、厦门市陈景润科学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