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润之星”
“景润之星”优秀博士论文奖评选办法
编辑:林煜发布时间:2025年09月30日

为保障“景润之星” 优秀博士论文奖评选的学术性、公正性和社会影响力,现制定评选办法。

一、评奖范围

景润之星 优秀博士论文奖旨在奖励和表彰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在读的数论方向的博士生,以及毕业不超过三年(指受理申请当年之前已完整度过的2个自然年度)的数论方向的博士生。

二、专家委员会组成

景润之星 优秀博士论文奖评选工作由专家委员会负责。专家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负责评奖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主办单位设立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评选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征集申报材料

评选每年组织一次。自当届评选通告发布之日始,三个月内征集申报材料。申报者需填写并提交《景润之星 优秀博士论文奖申请表》,同时提交个人简历、13篇与其博士论文相关的代表性论文、一位同行专家推荐书。

四、组织评选

评选方式采用通讯评议和现场或线上会评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或线上会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能举行。如采用现场会评,特殊情况下,不能到场的委员可以以视频方式参会。委员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候选成果须获得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获奖。每次评选最多两名获奖者。

五、社会公示

拟授奖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颁奖

本奖每年颁发一次,称为一届。由厦门市陈景润科学基金会出资,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国家天元数学东南中心)组织颁奖。每届遴选获奖人不超过两名,同时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景润之星”获奖人每人奖金为人民币两万元整。

七、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国家天元数学东南中心)、厦门市陈景润科学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