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润之星”
“景润之星”优秀博士论文奖奖励条例
编辑:林煜发布时间:2025年09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纪念陈景润先生,表彰和奖励优秀的数论方向的博士研究生,促进数论青年人才的培养,由厦门市陈景润科学基金会设立景润之星”优秀博士论文奖。

第二条 本奖主要奖励做出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数论方向的青年数学工作者,以数学论文水平为评选标准。

第三条 本奖每年颁发一次,称为一届。每届遴选获奖人不超过两名,授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的同意,同时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景润之星”获奖人每人奖金为人民币两万元整。

第四条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国家天元数学东南中心)受厦门市陈景润科学基金会的委托,建立景润之星奖项专家委员会,负责获奖人的遴选工作。

第五条 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在读的数论方向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不超过三年(指受理申请当年之前已完整度过的2个自然年度)的数论方向的博士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每位申请人原则上至多获奖一次。

第六条 申报者需填写并提交《景润之星”优秀博士论文奖申请表》,同时提交个人简历、13篇与其博士论文相关的代表性论文、一位同行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需对申请者的论文成果在该领域的学术地位以及论文成果的主要创新点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提请专家委员会复议,如情况属实,则撤回该奖项的奖金和奖状。

第八条 本修订条例由专家委员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国家天元数学东南中心)、厦门市陈景润科学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