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思政工作 > 评奖评优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编辑:蓝亦芃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0日

各位研究生:

根据有关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为减轻同学负担、提高评审效率,本次两类奖项统一部署、申报和评审,请有意申报的同学对照条件,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

一、评奖项目、名额及奖励标准

序号

奖项名称

我院名额

奖励标准

参评对象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

5名

3万元/·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

4名

2万元/·

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3

华为奖学金

1名

8000元/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4

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两岸融合)

1名

3000元/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

宝钢优秀学生

特等奖提名人

可推荐1名候选人

全校差额评定1(获奖者1万元,获特等奖增至2万元)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以上名额为学校下达我院的指标,学院将在名额内择优推荐,坚持“奖优促先、宁缺毋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同时申报1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完整走完评选程序。各类奖项可同时申报,我院将以一次评审会议集中评定全部推荐人选。

二、参评对象

本次评奖涉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2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两类,各奖项的参评对象范围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次数不得超过学制年限,且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直博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出境交流学习、当前学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202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并须同时符合各奖项的具体参评条件。

三、申请条件

申报者除须满足上述参评对象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各类奖项规定的基本条件与专项条件。其中,基本条件为申报的共性要求,专项条件按所申报奖项分别对照。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 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5. 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且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6. 博士研究生在评奖年度内须至少参加1次学院“景润青年”学术周活动并报告学习科研成果,或参加国内外相关学科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须提供参会证明信息);

7. 硕士研究生截至奖学金评定前,所修课程成绩排名应在年级前50%(有科研成果者除外)。

(二)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共同条件

1. 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良;

4. 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报各项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厦门大学。

(三)各奖项专项条件

除上述共同条件外,报评下述各奖项的研究生还须分别符合相应专项条件。

1.华为奖学金

面向二年级硕士研究生,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排名前10%(含10%),且无挂科及重修;

2)在学术研究上有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有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2.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两岸融合)

研究生须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评审周期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名次、取得发明专利或在新兴科研领域产出具有影响力的成果者优先考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以无偿献血等实际行动回馈社会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研究生还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近三年已获得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得参评。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两类奖项一次申报、统一评审,根据《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环节

时间

说明

学生申报

即日起至922日(星期二)17:00

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

学院资格初审

9月22—923

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与参评资格

学院研究生评奖委员会评审

9月24日(预计)

集中评定两类奖项推荐人选

学院公示后报送学校

3-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

五、申报材料及提交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奖学金评定材料登记表(博士生附件1,硕士生附件2电子版):请如实、完整填写拟申请的奖项(可同时勾选多项、可服从调剂),一次填报一表即可。

2. 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须填写并手写签名。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电子版)。

【以下材料暂不提交,获推荐后提交】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仅申报国家奖学金者填写,须严格按规范填写,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并手写签名。

5. 202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各奖项申请表(附件5):按所申报的具体奖项填写对应申请表。

(二)提交方式

1.电子版:符合申请条件并意向申请的研究生,于9月22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mathpostgraduate@xmu.edu.cn,文件标注年级+硕士/博士+姓名+文件名称,邮件标注年级+硕士/博士+姓名+国奖/校奖

2.纸质版:承诺书签字后,于923日前报送至行政楼C308办公室。

(三)材料填写与成果认定要求

1.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申报,但须提供图书馆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2.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

3.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4.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奖项兼得关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2. 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次校级奖学金(三大奖及校外竞争性奖学金除外),且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3. 往年获奖学生已申报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诚信与纪律

1. 凡在处分解除前,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2. 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发现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

3. 因学生本人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

1. 本次评选坚持“奖优促先、宁缺毋滥”原则,相关奖项如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以空缺;

2.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 本通知由数学科学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材料登记表(博士生).xlsx

 附件2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材料登记表(硕士生).xlsx

 附件3 承诺书.docx

 附件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 校级奖学金各奖项申请表.doc

 附件6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2025年修订).pdf

 附件7 厦门大学各类奖学金评审办法.rar



 

数学科学学院 

2026年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