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数学科学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毕业班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2)执行:
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附件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5-2026学年内(即2026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13人,“优秀三好学生”3人、“三好学生”10人、“优秀学生干部”3人。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
2.“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但是可以与“优秀毕业生”兼得;
3.成绩及体测要求:
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成绩名列前茅,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优秀三好学生:2025-2026学年成绩,排名同年级本专业前10%,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好学生:2025-2026学年成绩,排名同年级本专业前30%,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2025-2026学年成绩,排名同年级本专业前50%,无体测成绩要求。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5-2026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6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对应荣誉称号的汇总表(“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交附件3,“优秀毕业生”提交附件4);
2.体测成绩证明材料(如申请“优秀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
3.相关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证明材料。
(二)提交方式
申请人将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打包提交给各班班长(5月29日前),班长汇总后进行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投票,将申请材料和民主评议结果一并发送至邮箱:xwh2024@xmu.edu.cn(5月31日前),邮件命名为“毕业班荣誉称号(xx专业)”。
评选办法及汇总表.rar
数学科学学院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