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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编辑:谢文豪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5日

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同学们按照要求申请: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附件1)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附件2)

3、《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附件3)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本次评奖评优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本科生评选,其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二)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三)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即2025年已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包括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2026年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四)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七)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五、各奖学金申请要求

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业优秀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本专业的成绩排名方式评选。

2.学业进步奖学金

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本专业排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3.学术创新奖学金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4.社会实践奖学金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5.志愿服务奖学金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6.社会工作奖学金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7.文体优秀奖学金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六、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截止时间:11月9号17:00

提交对象:各班学习委员

材料要求:确保自身完全符合所参评的奖学金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对应的奖学金汇总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文件的命名要求,将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发给本班学习委员:


学习委员,将本班同学提交的文件解压缩,放于一个文件夹内,并将各个奖学金的汇总表数据汇总在一起,按照以下文件的命名要求,11月11日17:00前,发送到邮箱:xwh2024@xmu.edu.cn,邮件命名为“本科生奖学金”。


 附件:汇总表、申请表和评奖办法.rar

数学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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