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数学科学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毕业班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2)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4-2025学年内(即2025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14人、“优秀三好学生”3人、“三好学生”11人、“优秀学生干部”3人。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4-2025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本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本科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5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10 .成绩要求:
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024-2025学年
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优秀三好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同年级本专业前10%。
三好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同年级本专业前30%。
优秀学生干部:课程成绩排名同年级本专业前50%。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本科生-附件3),“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4)
2.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非实习)证明,命名为(姓名-学号);
3.体测成绩证明材料(本科生)
4.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二)提交方式
申请人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班长进行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投票,并将评议结果一并发送至邮箱。
邮件主题:“本-毕业班评优-姓名”
材料提交:兼辅黄喆 2568639890@qq.com(本科生)
截止时间:5月26日17:00(周一)
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doc
附件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doc
附件3:数学科学学院2025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汇总表——本科生.xlsx
附件4:数学科学学院2025年”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