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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关于2024-2025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的通知(研究生)
编辑:谢文豪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0日

2024-2025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研究生毕业班评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4-2025学年内(即2025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8名,优秀三好学生2名,三好学生6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4-2025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行为;2025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

四、提交要求

请有意申报“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同学填写附件3:《数学科学学院2025年毕业班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研究生电子版)》;有意申报“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同学填写附件4:《数学科学学院2025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汇总表——研究生》,申请材料请在在5月23日下午18点前填写发送至1843752648@qq.com


 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doc

 附件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doc

 附件3:数学科学学院2025年毕业班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研究生电子版).xlsx

 附件4:数学科学学院2025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汇总表——研究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