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6年9月1日8:00-20:00
报到地点:厦门大学海韵学生公寓海韵9多功能厅
二、进校方式
1.迎新服务点
学校将于9月1日在厦门火车站、厦门北站设立新生接待站,接送新生到校报到;在厦门高崎机场(T3、T4航站楼)设立新生服务点,负责引导到达学校。
2.新生及家属入校
新生可以在“平安厦大”公众号绑定6位亲属,绑定之后不可更改,申报亲属类型需要和实际符合(一旦提交后即便未审核也无法再修改,请认真核对避免浪费名额)。亲属类型审核通过后,还需提前3天以内申请家属在8月31日或9月1日刷身份证人脸识别入校。如在9月1日注册当天前还没绑定的,也可领取校园通行标识,凭标识入校,领取方式有两种:
(1)在校外接站点领取,即在火车站和机场找志愿者领取;
(2)到所在校区领取,思明校区在进校的门口领取,即群贤校门、白城校门、大南校门、访客中心负二层东北角、海韵学生公寓门口。
3.提前入住
新生可于8月31日8:00起提前入校并办理入住手续。8月31日仅开放宿舍,不办理注册手续。
4.行李运送
若新生随学校设在火车站的迎新车辆入校,请注意:人和行李将分开接送,请随身携带重要物品(包括注册报到材料)。新生到海韵学生公寓后,请直接到海韵9多功能厅办理报到。学院将组织志愿者前往海韵行李站领取行李。
5.自驾车辆
学生家属自驾车辆不能入校,自驾车可以开到离宿舍最近的点位为厦大学生公寓公交车站,可以在这里放下行李后,就近将车开到周边停车场(如软件园一期北区停车场)
6.温馨提醒
请各位同学准时报到,新生报到涉及各方面的协调,一般情况下请勿提前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书面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者,如无不可抗拒因素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迎新期间,请新生保持警惕,注意人身安全和个人财产安全,谨防诈骗!
三、报到流程
1.前往迎新点
新生先到迎新点(厦门大学海韵学生公寓海韵9多功能厅)注册报到,再入住宿舍。
2. 需出示的材料【重点,务必提前准备】
学生类别 | 录取通知书 | 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 前置学历毕业(学位)证书原件 | 备注 |
内地大陆学生(研究生) | √ | √居民身份证 | √ | 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且在境外取得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港澳学生 | √ | √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 √ | |
台湾学生 | √ | √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 √ | |
3.需提交的材料【重点,务必提前准备】
☑ 录取通知书的注册报到联。
☑ 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 硕士新生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博士新生应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在境外取得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说明: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研究生的学生,未携带证书原件的,由学生在现场出示前置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https://www.chsi.com.cn/下载)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在https://zwfw.cscse.edu.cn/下载),经核查合格后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未能提供的,暂不予办理入学手续。2周内仍不能提供的,书面报招考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申请学业奖助学金的非应届研究生提交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须知的第四部分“新生学业奖助学金发放资格审查”,应届生不必提供。
☑ 党组织关系转接材料。原党组织系统上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时可以网上直转的,就不需要办理(纸质版)。
☑ 入党申请书。有入党意愿的同学,请于报到提交手写申请书,格式参照
https://mp.weixin.qq.com/s/1wj5_zGb3Cet0jxDLfmwnQ
*未能在当天提交的,请于9月7日17:00前交至海韵园行政楼C座308室辅导员办公室
4.需领取的材料
校园卡、校徽及文件袋
此外,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将通过微信群陆续发送以下电子版材料,请保存。
☑《研究生手册》(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印制);
☑《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选课指南》;
☑ 培养方案(后续也可在教务系统查看);
☑ 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课程表;
☑ 2026-2027学年校历;
☑ 新生入学教育安排。

四、新生学业奖助学金发放资格审查
非应届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参评新生学业奖助学金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个人档案、人事关系必须转到学校,档案、人事关系未转入或未全部转入的不发放。档案人事关系已转到我校,但实际为在职的,不参与本学年助学金的发放。
(2)若学生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原工作单位,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以下A、B两种材料提供一种):A.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或解除聘用合同的红头文件;B.原工作单位非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
(3)若学生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人才服务单位,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以下A、B、C三种材料提供一种):
A.有工作单位者,提供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近期辞职证明文件(落款日期为2025年9月之后,若在此之前则按无工作单位者提供材料);
B.无工作单位者,提交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文件,或档案单纯保管证明文件(应体现“单纯”二字,如无法体现“单纯”二字,则需同时提供“无社保证明”)。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则按C类提供;
C.无工作单位者,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行政机关(非村、居委会)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需登记有失业信息)或无工作证明文件。
(4)若学生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原学校的,参照人事档案寄存于人才服务单位的情形进行操作。
(5)港澳台学生如无档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须提交手写签名的无工作承诺书。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可提交相关计划协议。
【温馨提醒】
1.上述材料请相关新生在档案从寄存单位转出前自行办理,并于入学前完成办理,材料电子版在8月下旬作为附件上传“研究生奖助学金资格审核”系统,纸质版复印件材料在注册当日提交研究院留存。
2.博士研究生需承担助教岗位或助研岗位才可获得全额助学金即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否则只能获得国家助学金。助教和助研岗位于开学后向研究院申请。